问:我有一辆"奇瑞"轿车,天天停在小区内的停车点,并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40元的停车费。今年1月15日晚,我像平常一样将车停在固定车位,不料,第二天筹备驾车上班时却发现车不翼而飞了。我感到状况不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职员在向物业公司保安调查时获悉的状况是:早晨5时许,保安未按规定检查证照,就放手大门护栏杆,让我的车驶出了小区。考虑到此案可能一时侦破不了,我即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赔偿需要。可物业公司说自己只不过提供停车点地,对停放的汽车无看管义务,因此拒绝赔偿。请问,物业公司是不是应当赔偿我汽车被窃的损失? 答:从你所述的状况看,确定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重要是看你与物业公司之间打造的到底是何种合同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只是以提供场地以停车为内容的合同关系?若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但对停放的汽车负有看管义务,而且当汽车在其保管期间被窃时,还负有赔偿义务。若是停车点地有偿用合同关系,那样物业公司仅负有提供停车点地的义务,而不负有保障汽车安全的责任,即汽车在停车点上被盗时,物业公司不负赔偿义务。
怎么样认定是哪一种合同性质?就专业停车点来讲,因为有工商登记,物价核准等手续,所以通过调查后很容易作出认定。而就非专业停车点来讲,主要看双方在有关合同中是不是就汽车丢失后的赔偿责任和汽车的绝对安全这两个方面作了具体约定。假如停车点所有者向停车者作出了这两个方面的承诺,那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就是保管合同的性质。假如双方对这两个方面没有进行约定,那样停车者支付的停车费,应为场地用费而非汽车保管费,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关系应是停车点地有偿用关系。 物业公司到底应否赔偿你的损失,相信你可以从上述剖析中作出正确的断定。驾驶证网【JiaZhao.COM】